《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规定:乘客不主动让位的,驾驶员、售票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。拒不改正的,驾驶员、售票员可以拒绝其乘坐;此外,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不让座乘客处以50元罚款。
不让座就要被罚款,着实有点强人所难。因为让不让座纯粹属于人们的道德范畴,如果这个问题也要行政权力来介入干预的话,那无疑就是用行政权力对人们进行道德绑架!再说,用罚款的方式促使对方让座,即使让了座,让座者的心里肯定会一肚子怨气,坐在这个座位上的乘客,他的心里又是一种什么样的滋味呢?
其实,公交车上给老弱病残孕让座,是一件并不难做到的事情,而且也是一个社会文明的标志。为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,事关公民的道德素养,一直以来都是被广为推崇的传统美德。我们能够为弱者让座,正是个人道德素养的体现,也是社会道德的要求。俗话说:“千金难买人格贵,万贯不移品行贞。”讲公德反映了一个人的情操,体现了一个人的境界,代表了一个人的美好心灵。其实,当一个人用自己的行为展示出美好的一面时,同时也在创造另一种价值和财富:这种美德的力量具有很强的感染力,令人感到特别可以亲近和信赖,也可以促使更多的人提升自己的公德意识和文明素质。
我们提倡主动为弱者让座,因为每一次让座都传递着社会的关爱。让座事情虽小,但它却架起了人与人之间的桥梁,温暖了整个社会。
笔者平时经常乘公交车,一般遇到老人或孕妇上车时,车上大多乘客都会自觉主动起身让座。那种置之不理,不肯让座的人毕竟是少数。总而言之,用罚款的方式迫使对方让座总是有些欠妥,只要全社会都能形成一种尊老爱幼的好风气,人人都具有强烈的公德意识,公交车上给老弱病残孕让座这一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。
(徐曙光)
[稿源:
衢州晚报
编辑:
郑月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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