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年轻人,在某县级机关上班。今年起,在“全民创业”热潮中,申请了带薪创业。上班经常不去了,开着车子到处找项目。项目找了不少,却没有一个成功的。旁边人替他着急,他满不在乎:急啥!工资一分不少,实在不行,反正家里开店的,包装一下也能交差,一年半载后回去上班就是了。
今年以来,在创业创新的氛围下,我市有的地方出台了鼓励机关干部下海创业的优惠政策,如创业期间工资照发,一定时期内保留编制,可以回原单位上班等。应该说,此举对于调动创业积极性,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有一定的好处。但是,只要稍加分析,不难发现,这一政策存在极大的漏洞。
因为,干部申请带薪创业后,原单位便很难从时间上对其进行管理,衡量其是否真正去努力创业的标准,只剩下创业效果了。创业成功,固然可以说明其努力了,如果失败,却不能说明其不努力。正因为如此,政策才规定创业失败的干部可以继续回原单位上班,解其后顾之忧。
政策有漏洞,就有人钻空子,让“带薪创业”成了“带薪休假”——反正工资收入一分不少,出来自由个一年半载再说。
从法理上来说,一边拿财政发的工资,一边干自己的事情,实际上是干一份工作,拿双份报酬,这对纳税人已经不合理,对其他创业者,也是一种不公平的行为。从这一角度看,目前的“带薪创业”政策,充其量只是权宜之计。如果有少数人钻政策漏洞,简直可以称得上是好政策结出恶果了。
所以,推出“带薪创业”政策的同时,配套的监督机制必不可少,以对带薪创业的干部做好服务和监督。一旦发现其行为偏离了政策初衷,就召其回原单位上班,对少数行为恶劣的干部,应给予相应的处罚。
其实,对一方政府来说,鼓励“百姓创家业、能人创事业、企业创新业”最好的办法,是营造好公平公正的创业环境与氛围,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,做到有所为,有所不为。
(蚂蚂)
[稿源:
衢州日报
编辑:
郑月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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